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正式实施的第20年。近20年来,信托业逐渐成长为金融业的重要支柱之一,越来越多的机构、企业、家庭和个人开始了解、接触和使用信托。信托在国家基础设施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等实体经济服务和家庭财富积累传承方面也发挥了巨...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正式实施的第20年。近20年来,信托业逐渐成长为金融业的重要支柱之一,越来越多的机构、企业、家庭和个人开始了解、接触和使用信托。信托在国家基础设施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等实体经济服务和家庭财富积累传承方面也发挥了巨大作用。
在新的征程中,信托法律关系、信托当事人、信托财产、信托设立等规范,运行了20年的《信托法》确定的经营变更和终止,仍然有效地引导着行业转型升级。目前,这是信托业转型过程中的关键时刻。迫切需要以适应新的市场环境的法律制度为最高指导标准。
结合信托发展现状和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中融信托执行副总裁最近在英国《金融时报》上发表文章称,信托法需要进一步明确信托的法律关系,调整信托业务的分类和要求,提高相关业务的清晰度和可操作性,引导和鼓励信托充分发挥其优势。他认为:
首先,明确信托财产的模糊自由区,界定信托财产的所有权,明确信托财产的所有权转移给受托人(信托公司)。信托财产作为一种财产管理制度,其独立性是信托制度的内在要求,信托财产的所有权是信托制度发挥作用的重要前提。明确受托人对信托财产的所有权,消除信托财产的模糊空间,为信托公司更好地发挥专业尽职管理职责提供法律依据法律支持。
二是为信托行业增加法律制度,统一资产管理行业的基本法律关系和监管标准。在大资产管理时代,银行理财、公募基金和信托产品本质上是信托法律关系。现行《信托法》对商业信托受托人缺乏统一规定,《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因立法层面的原因受到限制。建议推动信托法的修改和《信托业法》或《信托机构条例》的颁布,统一受托人的法律规范,按照职能监管的原则,平等对待专业性和兼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以满足资产管理行业统一监管的实际需要。
三完善信托登记制度、信托税收制度等信托基础设施配套机制。建议建立全国统一的信托财产和产品注册制度,解决信托财产非交易转移问题,真正实现信托破产的隔离功能,避免信托财产双重征税,尽快出台《服务信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制度性文件,进一步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他希望《信托法》能够适应时代的需要,不断完善和深入实施,推动信托制度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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