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益于信托制度的独特性,家族信托具备了资产保值增值、资产隔离、传承、税收筹划、慈善等强大功能,成为家族财富管理的基石工具。
得益于信托制度的独特性,家族信托具备了资产保值增值、资产隔离、传承、税收筹划、慈善等强大功能,成为家族财富管理的基石工具。自2013年国内家族信托兴起以来,得到了众多高净值客户的青睐。
笔者曾为大量超高净值客户设计家族信托方案,在实践过程中,意识到委托人设立家族信托的初衷是为了保护财产和人,使财产能够按照自身意愿安全传承,使家人拥有舒适优越的成长和发展条件。然而,面对一些特殊家庭,家族信托能有效地解决财的保护问题,但是在解决对人的保护问题上,仅仅依靠家族信托并不能全部解决客户需求。譬如下面王阿姨的案例:
王阿姨和其配偶,经营企业积累了大量的财产,身体状况不好。两人有一个12岁的精神病孩子。王阿姨担心两人过世后出现孩子由其爷爷奶奶照看的局面。因为爷爷奶奶孙子孙女众多,平时对自己的孩子不够好,而且担心爷爷奶奶挪用给孩子的财产给其他孙子孙女。
面对王阿姨家庭的情况,家族信托能够有效防范王阿姨夫妻二人身故后因没有传承安排带来的财产外流、企业经营风险波及家庭财产的风险。比如家族信托受益人为孩子,实现了信托财产的定向传承,杜绝散乱无序传承带来的财产分割外流。同时,王阿姨夫妻在家庭净资产为正时设立家族信托,如果此后夫妻二人负债,在二人非家族信托受益人的情况下,信托财产不能被用来偿还债务,即使夫妻二人在家族信托中占有一定比例的受益权,那么债权人也只能对夫妇两人享有的信托受益权申请执行,孩子享有的受益权份额不受追偿。
同时,夫妻二人也可以在家族信托中约定分配条件,比如每个月固定分配生活保障金,医疗金,置业金,婚庆金,以及委托人夫妻二人身故后,给与照顾孩子的监护人的补偿金等等。通过这些分配条件的设置,实现信托财产有节奏地分配给孩子,防止被挥霍,实现信托财产专款专用,在一定程度上也能降低监护人面对大量财产时挪用财产的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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