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方政府性债务总规模中,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为借款主体的债务占据了较大比例。近年来,政府性债务问题逐步引起广泛关注,其中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尤为突出,而占比较大的融资平台信托产品的风险问题也引起了市场的重视。本文拟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信托产品的主要类型和风险进行全面梳理,以供投资者参考。
一、地方融资平台信托产品分类
由于每个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面临的具体情况各不相同,所以其信托产品也千差万别。归纳起来,笔者认为,目前市场上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信托产品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贷款类
贷款类信托产品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信托产品中最为常见的一类,具体表现为信托公司以信托资金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或其子公司发放信托贷款。贷款的形式有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融资贷款等。
贷款类信托产品的优点在于,操作模式较为简单易行,能够为社会上大多数投资者所理解和接受。
(二)股权附加回购类
股权附加回购类信托产品,是指信托公司发行信托计划募集资金,通过股权增资的形式投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项目公司股权,同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签署回购函,承诺到期足值回购信托计划所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
此类产品的优点在于,能够避免繁琐的贷款审批、统计、托管支付程序,而且资金用途较为自由,没有严格的用款限制;同时,充实了项目公司的资本金,为项目公司日后争取更多的银行贷款创造了条件。
但是,这种模式最初出现的目的在于规避银监会对融资类信托产品的限制,随着这种模式被越来越普遍地应用,银监会已经将此类产品定义为融资类项目。
(三)特定资产收益权类
特定资产收益权类产品,是指信托公司发行信托计划,募集信托资金,受让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某个特定资产(如高速公路收费权、应收账款、租金收入等)的债权或者收益权,以该特定资产未来的现金流作为信托计划的未来现金流入来源。一般情况下,融资平台会承诺当某一期现金回流无法覆盖信托计划预期收益时,承担补足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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