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某种意义上说,民法典是大陆法系典型特征的体现。英美法系则大不相同,信托制度是其典型代表。正如英国学者所言,正是由于信托制度的存在,英美法系才不需要引入大陆法系的一些民法技术。
从某种意义上说,民法典是大陆法系典型特征的体现。英美法系则大不相同,信托制度是其典型代表。正如英国学者所言,正是由于信托制度的存在,英美法系才不需要引入大陆法系的一些民法技术。英国土地信托法是土地法与信托法的交叉学科。这是英美法的一个典型例子。然而,我国学术界对其缺乏系统深入的研究,甚至在概念上存在较大的认知偏差。民法典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
满足人们对家庭信任的需求
家庭信托具有继承法无可比拟的优势,一般是指将家庭财产委托给受托人,以实现财产继承。在财富继承方面,与《继承法》相比,家庭信托的独特价值体现在:通过设立受托人,家庭信托可以根据委托人生前的意愿对财产(包括收益)进行管理和分配,防止继承人不按照被继承人的意愿使用财产,甚至挥霍浪费财产;防止继承人善于管理财产,造成财产损失;防止子女分割财产(如家族企业)造成家庭财产分散,家庭经营规模养殖场等,如果财产分割,将无法正常盈利);可以根据死者意愿实现三代以上的财富继承(如被继承人委托受托人将受托财产的收入按时分配给子女,符合一定条件的,受托人的财产转移给其指定的继承人。所有这些都是不可能通过继承法来实现的,因为继承法是一个“一锤定音”的交易,对于继承完成后的财富管理和分配是无能为力的。
家族信托因其独特的价值而备受青睐。中国内地首家家族信托公司于2013年在深圳诞生。到目前为止,中国已经有上千个病例。门槛也从最初的5000万元降到了1000万元。一些信托机构甚至开发了100万元购买的家庭信托产品。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中产阶级的数量越来越大,家庭财富继承多元化的需求也越来越大。继承法已经不能满足这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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