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金融机构来说,部分开发商已成“高危客户”。
对于金融机构来说,部分开发商已成“高危客户”。
12月1日晚间,中州证券按交易所规定对外披露了其近12个月内未披露的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统计情况,涉及诉讼(仲裁)金额合计约14.亿元。
其中,第一桩即为一家中小开发商因信托贷款逾期而引发的,该案件发人深省。
2017年2月初,河南中益置业与中原信托共同签署《信托贷款合同》(豫中信字(2016)第251-1号)。作为融资抵押,中益置业向中原信托提供其以其合法持有的郑州市高新区银屏路5号在建工程。
同时,葛洪涛、徐香红、河南中益重工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徐增才、河南中益工程勘察有限公司、河南中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中益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郑州盛之峰实业有限公司为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信托计划受益人为中州证券旗下的中州蓝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4月25日,中益置业向中原信托偿还贷款本金共计2031万元,剩余贷款本金9969万元。2018年12月21日起,中益置业未能按照约定向中原信托支付贷款利息,已构成根本违约。
信托计划到期后,中原信托将信托财产原状返还给中州蓝海。同时,本信托计划受益人中州蓝海依法向郑州市中级法院起诉。
2019年5月22日,郑州市中级法院受理该案并于10月25日作出(2019)豫01民初1407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
(1)中益置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州蓝海偿还信托贷款本金99,690,000 元及自 2018 年 12 月 21 日至 2019 年 4 月 29 日期间的利息4,848,753.75元、复利136,931.48元。
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以及律师费用总计以99,69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付。
<上一篇 三季度信托加速“瘦身” 短期兑付压力不减
下一篇>已是最后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