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就《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专家认为,《暂行办法》明确了信托公司股东责任,对信托业未来转型意义重大。
11月22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就《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专家认为,《暂行办法》明确了信托公司股东责任,对信托业未来转型意义重大。
明确了股东责任
据了解,本次《暂行办法》共六章七十八条,除总则和附则外,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信托公司股东责任。包括信托公司股东资质条件,以及股东在股权取得、股权持有、股权退出各个阶段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等。
二是明确信托公司职责。包括信托公司在股权变更期间应履行的职责、应承担的股权事务管理责任、应履行的股东行为管理职责等。
三是加强对信托公司股权的监督管理。包括明确监管部门股权穿透监管措施和手段,对信托公司股东或信托公司股权管理违法违规行为可采取的监管措施等。
四是明晰法律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为依据,规定信托公司股东或信托公司罚则等内容。
“《暂行办法》对促进信托公司加强内控治理,完善治理结构,全面提升信托业公信力和市场形象,进一步保护委托人和受益人利益都起到了重要作用,意义重大。” 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执行所长邢成对本报记者表示。
更加系统化、具体化、专业化
近年来,信托业股权管理乱象导致部分信托公司风险事件频发,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信托业转型发展。现行信托业监管规制体系中虽对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有所规范,但随着行业发展变化,个别规定可操作性不强、存在监管漏洞等问题日渐显现,给有效监管带来不小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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